各院、系、所、中心,各部、处,各单位:
经研究决定,现将2016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校历,本学期将于2016年1月9日结束。1月10日起,学生开始放假。本科生于2月23日申请补考,2月24日~27日参加补考,2月26日注册;研究生于2月23日申请补考,2月24日~26日参加补考,2月26日注册。2月29日起,全校正式上课。
二、各院、系、所、中心,各部、处可在保证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,从1月21日至2月23日安排教职工轮休。其中,2月7日至2月13日为春节放假时间。2月24日起,教职工正常上班。各附属医院、后勤承包单位及校办产业等的寒假安排由本单位根据需要决定。
三、各单位应于1月12日前将寒假工作值班表和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。
四、图书馆、食堂、校医院、院(系)资料室等公共服务部门在寒假期间应继续开放,确保教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五、各单位必须加强寒假,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值班管理,明确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,落实防火、防盗和安全保卫措施,统筹安排各项工作。
六、寒假期间校车发车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通知。
特此通知
复旦大学办公室
2015年12月25日